法制網訊 記者餘瀛波 近年來,儘快進行反家暴立法在我國呼聲不斷,也備受各界矚目。在10月15日於北京召開的《反家庭暴力法》立法建議研討會上,作為率先出台全國第一部反家庭暴力地方法規的湖南省,湖南省婦聯權益部部長彭迪呼籲,國家應設立一個專門的家庭暴力工作委員會,併在《反家庭暴力法》中明確委員會的權責。
  彭迪表示,《反家庭暴力法》的重中之重,是要確定具體的牽頭部門。在目前的立法建議稿里,負責牽頭和協調多機構合作的政府部門為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”。
  彭迪建議,鑒於家庭暴力預防,教育,處理的專業性,工作量大,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顯然無法承擔這個責任。國家應設立一個專門的家庭暴力工作委員會,併在《反家庭暴力法》中明確委員會的權責。
  據瞭解,此次會議邀請各地長期在一線從事反家暴工作,直接接觸家暴受害者,提供家暴援助的律師、法官、社會組織成員,以及婦聯工作人員等一同參會,從立法框架以及具體內容等方面,對《反家庭暴力法》的立法提出一系列建議。
  與會嘉賓一致認為,反家庭暴力預防的重點,在於明確公安機關、學校、醫院的強制舉報責任。家暴受害者、反家暴立法積極推動者、李陽的前妻Kim Lee指出,在美國,一旦懷疑學生受到了家庭暴力,教師有舉報的責任。同樣的,醫院也有責任為家暴受害者提供家暴傷害鑒定。針對一線警察不懂如何處理家暴報警的情況,應制定詳細的家庭暴力接處警工作流程。而除了明確舉報責任以外,在《反家庭暴力法》中應該強調對警官院校、醫科學校、師範院校學生們的反家暴教育,同時也要讓反家暴教育走進每一所學校。
  對於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與保護,與會代表的討論聚焦在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實施和執行這一點上。來自陝西安康法院家庭暴力合議庭的法官郭乾芳介紹,陝西安康法院將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和離婚訴訟完全脫離,可單獨申請,解決了很多法官對於“簽署人身安全保護令等同於認定家暴行為或等同於受理離婚訴訟”的顧慮。安康法院迄今已簽署十多例人身安全保護令,真正地為只希望制止暴力行為,不希望離婚的受暴婦女提供切實幫助,同時為反家暴工作提供了寶貴的參考經驗。
  與會代表認為,反家暴工作中,一個有效的工作方法是多機構合作,而多機構合作中,政府的多部門聯動,只能是“保一個底線”,真正能夠支持和進一步處理家暴案例的,是社會組織的力量。
  然而,現有的《反家庭暴力法》建議稿中,仍然沒能把社會組織的力量納入。對此,中華女子學院法律和社會學院副教授張榮麗表示,《反家庭暴力法》要達到進一步推動反家暴工作的作用,就必須在內容上彰顯社會組織在心理輔導、陪伴、法律援助、庇護等方面的作用。
  在現有的《反家庭暴力法》建議稿中,對家庭暴力受害兒童並沒有單獨列一章。與會人員一致認為,由於受家庭暴力的兒童(直接和間接受到家庭暴力的兒童,包括遭遇家暴、性虐待和目睹家庭暴力)有其特殊性,尤其是監護權轉移,以及國家監護的複雜性,應該有單獨的一章明確內容。
  會議主辦方、北京源眾性別發展中心主任李瑩律師表示,此次研討會的最大目的,是希望通過聽取多方的意見,讓《反家庭暴力法》真正成為一部可執行的法律。“《反家庭暴力法》將會影響到非常多的人,因此,我們希望它是一部真正可操作的,實用性強的法律。要做到這點,我們就必須聽取各個地方,尤其是這些直接接觸家暴案例的組織和人員的聲音,聽聽他們想要一部怎麼樣的法律。”李瑩說。
  參會嘉賓、香港樂施會工作人員鐘麗珊則指出,由於《反家庭暴力法》影響範圍大,與不同群體利益攸關,這部法律尤其需要“開門立法”,儘量聽取多方意見,吸納不同人的經驗。  (原標題:李陽前妻:中國反家暴教育應走進每一所學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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